医疗卫生

2021年垫江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11人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垫江县干部人事调配工作办法(试行)》(垫江委组〔2019〕136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垫江县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现面向本县外选聘优秀在编在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工作人员。

  一、公开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公开选聘计划

面向垫江县外事业单位选聘在编在岗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11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情况详见附件1)。

三、公开选聘条件和范围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3.符合岗位要求的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  

4.年龄应在35周岁及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取得副高以上职称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9日)。

5.报考人员须为从事所报考岗位或专业相关工作满3年及以上的县外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且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无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9日)。

6.自愿在招聘单位或县内本系统事业单位最低服务5年及以上,服务期内不得转聘到县外。5年内主动提出与聘用单位解聘的,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且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身体健康,具备胜任职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8.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等规定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医学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详见附件2,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应聘人员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一致性。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第二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所学课程内容与岗位专业要求一致性较强,但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四、公开选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1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地点:垫江县卫生健康委504办公室。

2.报名程序及资格审查

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执业证、资格证、获奖材料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简历与业绩简介各1份;加盖事业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1份。经资格审查合格者,交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1张,现场填写《考试报名表》(报名表现场提供)。

(二)考试考核

1.开考比例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方能开考。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经县人力社保局和县卫生健康委认定,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2.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语言表达能力、求职动机与拟聘职位匹配性等。

3.成绩计算

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以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考试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4.考核时间和地点

具体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体检

体检人选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若成绩相同,加试结构化面试,按加试面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最终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垫江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参加体检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资格。

六、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县卫生健康委会同招聘单位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思想政治情况、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有工作单位者的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聘资格。 

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以及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均不递补。

七、聘用

对确定的选聘人员,按照《垫江县干部人事调配工作办法(试行)》(垫江委组〔2019〕136号)办理调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八、纪律要求

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本简章由垫江县人力社保局、垫江县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74518603(县卫生健康委)、(023)74616156(县人力社保局)

附件:

垫江县2021年卫生事业单位县外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同意报考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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