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涪陵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试选调工作人员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涪陵委办发〔2011〕1号)等有关规定,现面向区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公开遴选工作人员1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1、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3、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遴选人数和岗位
本次区结核病防治所公开遴选11人,具体遴选岗位、遴选条件和要求详见《2021年区结防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遴选范围和对象
涪陵区卫生健康委所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四、遴选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2.符合岗位遴选相关要求(详见一览表);
3.年龄计算有关事项: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0日,如“40周岁及以下”,指未满41周岁,在1980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4.遴选人员应在区内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在岗工作满3年及以上,聘用期限、工作经历时间计算至2021年7月, 按照“对年对月”计算;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6.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
7.符合遴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8.符合《重庆市涪陵区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规定外,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人员,正在接受纪律调查、审计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在试用期内的人员,在最低服务期内的人员,不属于遴选对象。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
2021年7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3.报名地点
涪陵区卫生健康委408楼会议室(涪陵区太极大道东段7号)。
联系人:鲁阳波、况雨杭。
联系电话:023-72372513、023-72232700。
4.资格审查
报名时需交验证件: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交复印件各1份)、交1寸近期彩色照片2张,《报名及资格审查表》1份(附件2),提交单位“工作证明”1份(附件3)。若委托他人报名的人员,还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报名人员根据公开遴选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专业要求以及自身实际情况,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每个遴选岗位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未达到1:2报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遴选岗位数,属紧缺岗位的,经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其遴选岗位的报考比例可放宽为1:1。
5.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时间:2021年8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地点:涪陵区卫生健康委7楼会议室。
地址:涪陵区太极大道东段7号,联系电话:023-72372513。
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考试资格。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2.卫生类笔试科目为卫生公共基础知识,非卫生类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分值均为100分。考试大纲参照《2021年上半年重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科目和职员岗位专业科目考试大纲》(2021年3月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内容执行。
3.笔试初定2021年8月8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4.实际参考比例为1:1的岗位,笔试成绩不低于其他遴选岗位(其面试比例须不低于2:1)首轮应进入后续环节人选的笔试成绩最低分。
5.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区人力社保局公示栏公布。
(二)面试
1. 面试根据岗位特点,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综合面试的方式或综合面试方式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方式为实际操作,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业务知识、基本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综合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分析、计划组织协调、岗位匹配、逻辑思维及语言表达能力等。
2.面试比例为1:2。按照面试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可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凡笔试缺考者,取消其面试资格。未达到1:2比例的,相应递减遴选岗位数,属紧缺岗位的,经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其遴选岗位的面试比例可放宽为1:1。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专业技能测试、综合面试成绩任何一项分值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3.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专业技能测试、综合面试分值均为100分,任何一项分值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1.采取实际操作+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的岗位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20%
2.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的岗位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
考试各项成绩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区人力社保局公示栏公布。
七、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若上述3项成绩都相同,加试一场结构化面试,按加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最终体检人选。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组织实施体检。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遴选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考察对象,其缺额可根据遴选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递补人选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本简章确定体检人选的原则处理。
八、考察
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组织,遴选单位具体实施,遴选单位对遴选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遴选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考察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遴选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经查实有违纪违法行为。
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遴选人选,其缺额可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如递补人选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本简章确定体检人选的原则处理。
九、公示遴选结果
对考察合格人员拟定为遴选人选,由人力社保部门在遴选单位、遴选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十、确定遴选人员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遴选人选,按规定程序完善相关手续。公开遴选的人员调入区结防所后,按规定在核定的空缺岗位内参加竞聘。
十一、遴选纪律
1.公开考试遴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2.公开遴选工作实行监督制度。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新闻媒体的监督。
3.公开遴选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公开遴选工作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弄虚作假。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遴选人员,一经查实,坚决予以清退,三年之内不得参加遴选;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7223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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