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

重庆市璧山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聘用制高层次人才21人简章

为打破人才引进编制壁垒,多渠道补充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根据《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组织部 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 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开展聘用制高层次人才试点工作的方案>的通知》(璧山委组〔2019〕226号)精神,结合重庆市璧山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高层次人才(编外高层次人才)。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高层次人才21名(编外高层次人才),具体岗位详见《重庆市璧山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2021年下半年聘用制高层次人才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

7.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4日(报名之日),如“40周岁以下”,指未满41周岁,在1981年7月23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40周岁以下,均含40周岁,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且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

四、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和《报名须知》(附件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提交报考申请。2021年7月24日9:00至7月30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我要办→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社会化服务考试入口),登录报名系统(http://ggfw.rlsbj.cq.gov.cn/wsbm/wsbm_jsj/jump2.htm),提交报考申请。

本次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经审核,认定报考人员专业、执业资格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参加考试资格。

面试前将再次组织面试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因不符合条件和不诚信报考被取消招聘资格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须在2021年7月24日9:00至7月31日17:00前登录报名网站“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ggfw.rlsbj.cq.gov.cn/wsbm/wsbm_jsj/jump2.htm)进行网上缴费(按市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50元/人收取),确认参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确认。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三)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最低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考人员,退还其考务费或征得本人同意后将其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参考。

(四)打印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了考试费用的考生于2021年8月5日9:00起至8月7日9:00登录报名网站“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系统(http://ggfw.rlsbj.cq.gov.cn/wsbm/wsbm_jsj/jump2.htm)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不能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报名情况及开考情况将通过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公告栏目→招录信息板块(http://www.bishan.gov.cn/zwgk_241/gsgg/zlxx/)予以公布。

五、考核

(一)笔试

1.笔试分值100分,内容《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大纲参照《重庆市2020年公开招(选)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大纲》(2020年6月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内容执行。

2.笔试时间初定于2021年8月7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及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时间90分钟。   

3.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

4.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名单将通过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公告栏目→招录信息板块(http://www.bishan.gov.cn/zwgk_241/gsgg/zlxx/)予以发布。

(二)资格复审

面试人选应按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复印件以及电子档(电子档按照“报考岗位+姓名”,如“招商引资-岗位1+张三”的方式命名,并发送至邮箱604107923@qq.com)等材料,接受报名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做一次性递补。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若递补进行后,后续环节竞争比例仍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应聘人员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未满5年的,须在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向招聘方出具《诚信应聘承诺》(附件4);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满5年的,可在体检前或体检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招聘方出具《诚信应聘承诺》;不能按期提供《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三)面试

此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时间10分钟。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信息详见《面试通知书》。

组织面试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40% + 结构化面试成绩×60%。

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考核总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考试总成绩将通过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公告栏目→招录信息板块(http://www.bishan.gov.cn/zwgk_241/gsgg/zlxx/)予以发布。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若考核总成绩相同时,按结构化面试成绩高低,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仍相同,则组织加试或面谈,以加试或面谈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参加体检(复检),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资格。

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包括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考察人员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凡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一律不予聘用。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前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由用人单位研究确定是否递补。确需递补的,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作一次性递补,且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及考核总成绩均不得低于70分。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及组织考察情况,用人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通过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公告栏目→招录信息板块(http://www.bishan.gov.cn/zwgk_241/gsgg/zlxx/)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与重庆市璧山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为1年,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重新签订聘用合同。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制高层次人才的经济待遇实行协议年薪制和绩效考核制,其中基础年薪10万左右(视具体岗位和学历而定);绩效考核在通过试用期后且一年聘期结束时予以考核兑现,如因个人原因提前离职,则取消绩效考核资格。聘用期间其他待遇参照璧山区属国企相当层级人员标准执行。

九、纪律要求

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承担相应后果。

十、其他

(一)本简章未尽事宜由重庆市璧山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负责解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咨询电话:023-41445776。

(二)网上报名技术、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86868837。   

附件:

重庆市璧山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2021年下半年聘用制高层次人才岗位情况一览表

报名须知

诚信应聘承诺

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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