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大学(国科大)重庆学院2021年考核招聘博士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单位简介
中国科学院大学(国科大)重庆学院(以下简称“重庆学院”)为中国科学院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的新型科教创产融合发展联合体,以中国科学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为主承办单位,是中国科学院大学的直属二级学院。
重庆学院旨在充分发挥中国科学院的科学研究优势,推动相关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坚持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的高度融合,引进先进教育理念,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国际化、高层次人才;坚持科教促进产业发展,全面推动区域经济转型升级,引领和支撑经济发展。
重庆学院将紧扣中国科学院“三个面向、四个率先”的办院方针,遵循中国科学院大学“科教融合、育人为本、协同创新、服务国家”的办学理念,形成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服务社会“三位一体”的办学模式,建设成为一所多学科交叉融合、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影响力的科教创产融合发展的学院。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考察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博士工作人员共20人,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5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属急需紧缺人才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后,可适当放宽。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应聘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2021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如专技10级以上,均含专技10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从本招聘简章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4日。
(二)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下载并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3),提交个人简历、本硕博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身份证、推荐信、近五年学术成果及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的扫描电子版,打包成一个压缩文件发送至学校人事处招聘邮箱cqxy@cigit.ac.cn进行网上报名,电子邮件请以“姓名+专业+最高学历+应聘岗位名称”命名。
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考生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情况,填报内容如有虚假、隐瞒,取消其报考资格。凡是不按规定完善报名手续并提交材料的,按照无效报名处理。
(三)资格初审
学校人事处对照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未进入下一环节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面试前开展,针对拟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开展。
进入面试环节人员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持资格复审材料接受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提供材料见附件4。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者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
应聘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考核前的资格审查时向招聘方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5);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
六、面试考核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考核环节,学校分批次开展考核,面试考核包括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答辩)和心理测试。
(一)专业技能测试(分值100分)
采取综合面试的形式,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专业基础知识、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其中面试答辩环节时间不少于20分钟。
(二)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具体时间及地点由学校人事处通知。
(三)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答辩)成绩
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按照分数由高到底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当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职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考核总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七、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由学校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学校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
由学校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体检合格应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九、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十、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报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其他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全部岗位需与聘用人员约定最低服务期为3年。凡此类岗位聘用人员在未满约定的最低服务期时,不得报考或调动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二、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一)本简章由中国科学院大学(国科大)重庆学院负责解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联系所报考的单位或部门。
(二)学校人事处联系电话:
张老师 023-65936001
李老师 023-65936002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
中国科学院大学(国科大)重庆学院2021年考核招聘博士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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