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重庆两江新区机关单位招聘13人公告(3月批次)已经发布,更多重庆事业单位招聘信息请关注中青公考重庆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一、单位及岗位数量
(一)重庆两江新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1.就业服务岗(2人);
2.医药价格管理岗(2人)。
(二)重庆两江新区交通运输管理中心
1.船长(3人);
2.轮机长(1人);
3.应急救援人员(5人);
岗位具体要求详情见附件1《招聘岗位需求详情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身心健康。
(二)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基本知识技能,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操作常用办公软件。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爱岗敬业、敢于担当,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无违法违纪记录;有较强执行力,具备团结协作,联系群众,乐于助人,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勇于奉献的精神;体貌端正,具备胜任岗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能够熟练操作办公软件,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涉黑涉恶,在公安机关有不良记录的人员,2021届在校学生。
三、招聘方式及流程
招聘采取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录用的方式进行,各流程具体内容如下:
(一)网上报名:应聘者可前往两江人力招聘系统(http://119.84.135.6:84)报名,报名时间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3月26日15:00时(以系统报名时间为准)。
报考重庆两江新区交通运输管理中心派遣岗位的考生,必须附件上传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证书电子版。
本次报名为诚信报名,请应聘者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及岗位报名条件,考生需对自己报名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在考试过程中发现报名填写内容与真实情况不符,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如因个人疏忽提交资料不全或无效或不符合要求以致不能通过初审的,将由应聘者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二)资格初审:2021年4月1日以后应聘者可前往两江新区人力资源报名系统(http://119.84.135.6:84)查看报名审查结果。
(三)笔试
报名初审合格的考生可在4月6日后通过招聘报名系统(http://119.84.135.6:84/)打印准考证。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等详见《准考证》。
笔试方式:闭卷答题,总分100分,占总成绩50%;
笔试时间:待定,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地点:待定,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范围:待定,以《准考证》为准。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后在招聘报名系统(http://119.84.135.6:84)公布笔试成绩,应聘者可自行查询。面试比例详见附件一,若未达到规定比例,则全部进入面试;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并列,则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若该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1:1的比例,则该岗位招聘人数按比例进行递减。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总分100分,占总成绩50%;
面试时间:待定(具体考室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待定(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果可在两江新区人才网(http://hr.liangjiang.gov.cn/)查询。
(五)资格复审和体检
核查学历学位证、毕业证、身份证、征信及无犯罪记录等信息。资格复审合格的参加体检,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标准和要求执行。
(六)考察聘用
体检合格者将按程序进行考察,对其人事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绩表现、任职资格及亲属政历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出具考察材料。考察不合格(含无法获得考察结论的)不予聘用。
面试以后环节出现并列的,按照优先条件、面试成绩的顺序确定人选,若均并列,另行组织面试确定人选。
考察合格者与两江新区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派遣合同》。
四、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根据两江新区相关文件规定,并按国家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五、相关要求
(一)应聘者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凡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二)应聘者应遵守招聘各项纪律,按时报名和参加面试,否则将取消应聘资格。
(三)请各位应聘者注意疫情防控,佩戴口罩。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和消毒工作。如有发烧、发热、咳嗽等症状请提前告知工作人员。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3-67573931(请在工作时间内9:00-12:00,14:00-17:00拨打)。
重庆两江新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对该简章及未尽事宜拥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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