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

2020年第四季度涪陵区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0名,其中:考核招聘研究生29名(详见附件1),考核招聘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生81名(详见附件2)。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面向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生招聘的岗位,还应符合以下条件:生源所在地为重庆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1年应届本科公费师范毕业生,非重庆籍公费师范生须符合国家跨省就业条件方可报名;

8.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涪陵区在职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现工作单位(岗位)的招录公告中或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2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4年12月23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1.非2021届高校毕业生应聘的,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2021年届高校毕业生报名时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应提供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及其他佐证材料;境外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及其他佐证材料(其中,2020年8月—2021年7月毕业的境外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可提供能佐证学历及所学专业的印证材料,并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招聘条件的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专业要求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3,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在报名期间,经负责报名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报名时应真实、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如职员9级以上,均含职员9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符合其他招聘条件但暂不具备教师资格的2020届、2021届高校毕业生,可以按照“先上岗、再考证”有关规定,报名应聘相应岗位。其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在取得执业(职业)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考核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相应调整的,将通过涪陵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fl.gov.cn/)及时公告,请报考人员关注。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现场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报考人员只能填报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招聘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地点详见附件,此次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3日9:00-12:00,14:00-17:00。  

2.报名地点:详见附件1、2。  

3.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所需材料详见《现场报名所需材料》(附件4)。现场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考试考核通知书》,按《考试考核通知书》上载明的要求,携带身份证和《考试考核通知书》前往参加考试考核。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五、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凡实际参考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数之比达到8:1的,将对此岗位应聘人员进行笔试。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数之比低于2:1的,有关情况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一)笔试  

 1.笔试分值100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

2.笔试具体内容、时间及考试地点详见《考试考核通知书》。  

 对开展笔试的招聘岗位,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同时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与综合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若因应聘人员弃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面试竞争比例低于2:1的岗位,经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最低可降低至1:1开考。笔试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若递补人选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二)面试  

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与综合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方式见《考试考核通知书》。面试中各测试项目分值均为100分,综合面试与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均不低于10分钟。其中,专业技能测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专业实践进行测试。综合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对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专业技能测试、综合面试任何一项分值低于7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信息详见《考试考核通知书》。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三)考核总成绩计算  

 1.未组织笔试的:  

考核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 +综合面试成绩×40%

2.组织笔试的:  

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40% +综合面试成绩×30%

考试考核各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考核总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当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结构化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按规定组织实施。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的,其缺额按面试人选递补规则进行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可递补的缺额是否执行递补,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及其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及人岗相适度研究后确定。需递补的,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或不低于同一面试小组中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人员的面试平均成绩。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或最低服务期限内的,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范围。应聘人员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满5年的,在体检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应聘人员在现单位在编工作未满5年的,在面试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应聘人员不能按期提供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资格。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fl.gov.cn/)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报考附件1岗位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本区最低服务满5年方能交流、调动;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报考附件2岗位人员,按照公费师范生招生协议规定,须在涪陵区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6年以上;未满规定工作年限者,按市教委有关公费师范生协议相关规定处理,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承担相应后果。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诚信应聘承诺》等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十、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本简章由涪陵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现场报名、考试考核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附件中的联系电话咨询所报考的单位或部门。  

 2.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进入报名场所及考点之前均需出示健康证明或健康码同时佩戴好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若因健康风险和防疫要求等情况导致未能参加报名及考试考核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3.政策解释、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咨询电话:023-72232700。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  

涪陵区2020年第四季度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

涪陵区2020年第四季度考核招聘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生岗位情况一览表

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现场报名所需材料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现场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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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涪陵区事业单位招聘,涪陵区第四季度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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