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充实教师队伍,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发展,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额教师。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额教师16名,招聘单位为璧山中学。具体岗位详见《璧山区2021年三季度公开招聘员额教师岗位一览表》(下图)。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3.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
4. 年龄35周岁以下,即在1985年7月9日及以后出生;
5. 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6. 符合招聘岗位其他条件。
(二)招聘范围
以下人员不纳入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已聘璧山区员额教师;在读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报考人员为2021届高校毕业生的,应当按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对应专业报考,且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报考人员,须为2020年8月1日及2021年7月31日期间毕业,且须在2021年7月31日及以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专业资格审核。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专业资格审核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专业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单位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附件1)和报名须知(附件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在2021年7月18日9:00至7月20日17:00期间,登录重庆市璧山区人事考试网络平台(网址:http://rsj.bishan.gov.cn/ExtendService_PerE_UserLogin.asp)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照片要求为110x150像素,50kb以下,JPG或JPEG格式文件)。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报考人员资格审查通过后,须在2021年7月21日17:00前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50元/科)。请考生及时关注自己的报名状态,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本次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招聘单位不对网上填报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只审核报考人员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面试前再进行资格复审。如因不符合条件和不诚信报考被取消招聘资格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二)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各岗位报名情况及开考情况在报名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在璧山区人民政府网首页(http://www.bishan.gov.cn/)公告公示栏招录信息中公布。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2:1方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由区人力社保局和区教委研究决定是否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三)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了考试费用的考生于2021年7月25日9:00起至7月27日9:00止登录重庆市璧山区人事考试网络平台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逾期不能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考核
考生应自觉配合考务机构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报名网站、考试考核现场等公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并遵照执行。若因健康风险和防疫要求无法参加考试考核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项目详见附件1。
(一)笔试
1. 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分值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考试大纲参照《2021年上半年重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大纲》(2021年3月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内容执行。
2. 笔试初定于2021年7月27日(星期二)在璧山中学东林校区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3.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3:1或者5:1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详见附件1)。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若因应聘人弃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面试竞争比例低于2:1的岗位,由区人力社保局和区教委研究决定是否开考。
4. 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后、面试前针对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开展,笔试成绩、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在璧山区人民政府网首页(http://www.bishan.gov.cn/)公告公示栏招录信息中公布,请及时关注。
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应按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被委托人持上述相关材料和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参与复审,并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不再进入本次招聘后续环节。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
(三)面试
1. 面试科目为综合面试(模拟上课),面试分值100分。模拟上课准备时间30分钟,试讲时间10分钟。组织面试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确认签字。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2. 面试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璧山区教委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填写《员额教师聘用体检表》。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中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由区教委会同用人单位研究确定是否递补。确需递补的,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作一次性递补,且递补人员面试成绩须达70分以上。
体检合格者,由璧山区教委会同用人单位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信息在璧山区人民政府网首页(http://www.bishan.gov.cn/)公示公告栏招录信息中公布进行公示,请考生及时关注。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区教委聘用为员额教师,并报相关部门备案。员额教师采用劳动合同制管理,被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完善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合同约定期限继续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未按要求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本次招聘的员额教师首聘期限为3年,期满考核合格再次聘用期限为10年,再次聘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次招聘的员额教师待遇参照事业编制同等条件教师待遇确定。员额教师参照同等条件的事业编制教师确定职称和岗位等级,员额教师高中级职称比例按高于事业编制教师5%的比例核定,根据岗位等级确定工资标准和绩效总量,绩效按相关单位考核办法考核后发放,同时交纳“五险一金”。所需经费由区财政全额纳入预算。
本次招聘的员额教师经济待遇总额高于事业编制同等条件教师经济待遇总额10%,由教育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考核发放。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区教委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区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九、其他
(一)本简章由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重庆市璧山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工作建议邮箱:981764285@qq.com
联系咨询电话:(023)85284502徐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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