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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进人行为,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区外在编在岗教师公开选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选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选聘区外在编在岗教师51名,具体选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
三、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7.须系长寿区以外的教育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选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市内未满现工作单位(岗位)的招录公告中或双方签定的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年限)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本简章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20日,如“40周岁以下”,指未满41周岁,在1979年7月2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面试前)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5)进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对国家统一招生的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40周岁以下,均含40周岁;3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3年;如专技10级以上,均含专技10级,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简章发布之日计算。
本简章要求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且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次公开选聘的疫情防控告知书及各环节时间安排相应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cqcs.gov.cn)公告,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报考人员参加报名、笔试、面试时,报考人员须佩戴口罩和接受体温检测,并出示健康证明或健康码。若因健康风险和防疫要求无法参加考试考核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选聘采取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的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并参加考试考核。
(一)报名时间
初定为2020年7月21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二)报名地点
长寿区人力资源培训考评中心(地址:长寿区桃花新城文苑西路2号长寿区委党校综合楼2楼,咨询电话:023-40469077、40892765。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要求
本次选聘考试报名采取定学校、定学科进行,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学校的一个学科进行报名,在报考同一学校同一岗位的人员内竞争。现场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与报考资格的相符性。
报名及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详见《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所需材料》(附件4)。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时,应当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具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加盖公章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3),应聘人员不能按期提供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资格。
经资格审查合格者,交验《报名表》和其他相关材料。资格审查合格者,按照报名现场上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准考证》,按《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要求,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前往参加考试考核。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向应聘人员说明原因。
资格审查必须本人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委托资格审查。
(四)未达到开考比例人员的处理
本次公开选聘实际报名人数与拟选聘岗位人数比例达到2:1方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选聘名额或取消选聘;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区委编办、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研究同意后,报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放宽开考比例最低至1:1。
五、考试
参加事业单位考试考核,应自觉配合考务机构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qcs.gov.cn)公布的疫情防控要求,并遵照执行。
本次公开选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笔试;面试项目为讲课加黑板板书和结构化面试。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详见《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
(一)笔试
1. 公共科目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笔试分值为100分。考试大纲参照《重庆市2020年公开招(选)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大纲》(2020年6月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内容执行,采用闭卷笔答方式。
2. 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初定于2020年7月25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和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时间90分钟。
3.笔试成绩等事项公布
考生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通知于7月25日(星期六)下午6:00时前在报名处公布,并电话通知本人(请保持通讯畅通)。
(二)面试比例及面试人员确定
面试按1:2比例确定。未达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拟选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法计算)。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区委编办、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研究同意后,报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可放宽开考比例最低至1:1。
面试人选根据报考同一选聘学校同一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三)面试
1.面试时间
初定为2020年7月26日(星期日)。
2.面试地点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
采取讲课加黑板板书和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4.面试分值
面试分值为100分,其中讲课加黑板板书80分、结构化面试20分。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未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者、考试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考试综合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学历、职称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考试总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在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处当场公布,并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长寿区人力社保局会同长寿区教委按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选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区教委会同选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 “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原因。
对事业单位选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选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选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考试考核组织实施前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可按规则递补;在考试考核组织实施后,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前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不低于60分者)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不超过2人次)。之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qcs.gov.cn)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选聘条件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选聘者,确定为拟选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聘用手续。调动手续办理时限要求:拟选聘人员自公示结束之日起到2020年8月30日前办结调动手续。其岗位聘用,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当前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渝人社发〔2015〕83号)中“关于专业技术人员交流岗位聘用的问题”的相关规定执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选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选聘全部人员一经聘用,须在长寿区教育事业单位最低服务满5年以上方能交流、调动,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与监督
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选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选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选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选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选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聘过程,一旦发现考生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不准确影响审核结果,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考试和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承担相应后果。
同时,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选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明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选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十、其他事项
选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本简章由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和长寿区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报考资格条件、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事项请电话咨询长寿区教委人事科:023-40250762,长寿区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科:023-40661621。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下载:
附件1:长寿区2020年面向区外在编在岗教师公开选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xlsx
附件2:长寿区2020年面向区外在编在岗教师公开选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doc
附件4: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doc
附件5: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